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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税款本身合理性,或者说从税源的角度而言,税务人员需要核查上述租赁车辆事实的真实性。
若私人的车辆的所有权人为公司员工,该车辆的相关费用可以被认为是变相的工薪支出,需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合理判断是否需要税前列支。
可能更严重影响的是,无代价提供租赁的车辆所有权人,其若为公司员工,则其所有的费用可能被认为是工薪收入,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个人所得税。即便非公司员工,其无代价的提供车辆本身是不合常理的,税务部门也可能会认定其收入,按照合理价格对其计征营业税及其相关税费,还有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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